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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回报诱惑下,有些人结伙偷渡至缅甸“务工”,奔向幻想中的“海外淘金地”,期待“一夜暴富”,殊不知等待他们的是法网。
6月20日,红星新闻从四川南充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依法审结一起14名被告人偷越国境到缅甸,在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参与实施诈骗的案件。
据悉,张某,外号“老王”(在逃)认为境外是法外之地、打击盲区,为挣高薪,与他人在缅甸勐平建立“老王诈骗集团”,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。2020年,该组织以高薪为诱饵,从国内招募数十名人员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。
办案人员发现,该诈骗集团分工明确,下设财务、后勤、代理、组长、业务员等岗位,后勤统一安排食宿,统一配发诈骗使用的手机;后台人员负责提供诈骗使用的交友软件及账户,控制诈骗使用的虚假赌博平台“xx娱乐”输赢结果及充值,返款。业务员在社交软件上发布虚假资料进行人物包装,并海量添加好友,诱骗被害人到“xx娱乐”充值上分进行赌博,通过后台人为控制赌博输赢结果,前期让被害人成功提现,引诱其继续大额充值,后以“账户被冻结”“银行卡输错”等理由拒绝提现,通过引导被害人继续充值等实施诈骗。
2020年3月,宋某等14人陆续从湖南省、贵州省出发,乘坐火车、飞机、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到达云南边境,在境外人员安排下,从云南边境通过走山路、坐船等方式偷渡至缅甸勐平,在“老王诈骗集团”担任后勤、业务员等,参与共同实施网络诈骗活动。2020年5月—2021年7月,宋某等人陆续偷渡回国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宋某等人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,构成偷越国(边)境罪;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出境参加电信网络诈骗集团,利用通讯工具、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欺诈,骗取他人财物,构成诈骗罪,各被告人加入境外诈骗窝点时间在30日以上,情节严重。
根据案件事实和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以偷越国境罪、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宋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,并处罚金;以诈骗罪判处曾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,并处罚金。
办案人民提醒:电信诈骗害人害己,面对“一夜暴富”“高薪务工”时要擦亮双眼,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,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与涉赌涉诈违法活动,更须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,切勿以身试法。同时,网络交友需谨慎,不要轻信通过网络软件结交的陌生人,坚决拒绝网络赌博,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,谨防上当受骗。
来源:红星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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